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人行武汉分行配合。
5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主要目标:切实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工作任务:(1)重点扶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对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重点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有步骤地推进扶贫开发综合项目区建设。继续开展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强力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2)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继续组织实施“616”工程和“1+1”对口帮扶行动,推进武陵山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统筹试验区建设,支持“一州二县”加快民族地区特色产业、民族文化发展,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3)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安排挂钩的奖惩机制。(4)将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切实防止脱贫人口因灾因病返贫,有效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5)实施扶贫到户。充分利用小额贷款贴息、村级互助资金、科技扶贫资金和“雨露计划”、扶贫搬迁等政策性资金,对农村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分期分批予以扶持,并与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6)紧紧瞄准贫困村和贫困群体,以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为平台,切实抓好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专项扶贫工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大定点扶贫、企业参与扶贫等社会扶贫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构建大扶贫格局。
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6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发展。
主要目标:加快我省旅游产品结构和布局调整,高起点建设精品旅游区,推进重点景区整体开发。
工作任务:(1)加强我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使我省成为特色鲜明、品质卓越、便捷舒适、管理规范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2)建立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核心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牵头,相关市、州、林区政府配合。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主要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农业生产资源和废弃物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工作任务:(1)大力宣传贯彻《
节约能源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2)组织制定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资源节约专项改革实施方案。(3)组织实施《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4)积极推进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项目,扩大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规模,在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5)推进循环农业示范点(园区)建设,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地等节约型农业生产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被技术、保护性耕地、农田污染治理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启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的清洁生产审核。(6)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构,逐步建立碳排放统计和监测体系,加大气候变化宣传力度,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7)以计划用水管理为重点,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载体,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以水功能区达标管理为核心,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8)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全省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平方米,实现建筑节能520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及相关市政府配合。
2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主要目标: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