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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重大意义,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积极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在湖北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18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立足当前,筹划长远。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激发内需潜能,促进经济增长。着眼长远发展,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和空间开发格局,推进人口和产业集聚,促进经济转型,增强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科学发展。

  (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在引导空间开发格局、规范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三)机制创新,开放合作。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富有活力、透明高效、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向东融合,向西拓展,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推动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

  (四)民生为本,和谐发展。积极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按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总体部署,并与我省“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努力实现一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新跨越。

  (一)一年打基础。2010年是《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经过扎实有力的工作,全省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为《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五年见成效。到2015年,《规划》实施要取得重大成果,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即人均生产总值突破6000美元,城镇化率达到5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0%,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下达的指标,单位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持续下降,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16%和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12%,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三)十年新跨越。到2020年,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与东西部合作更加紧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三、任务分工

  着重从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编制实施专项规划、推进项目建设入手,全面落实《规划》明确的粮食生产基地建设、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重点地区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八大重点任务。

  (一)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1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主要目标:以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到2015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24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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