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把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作为当前职工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制定为突破口,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确保职工工资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在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重点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重点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适应块状经济、集群经济的特点和中小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着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坚持每年9月在全省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要带头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到2012年全省已建工会企业依法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三、大力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积极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力争到2012年,在已建工会企业依法普遍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工会要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坚持裁员安置方案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坚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企业规范职代会议事、表决、报告、提案等工作制度。在中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力争到2012年实现全省企业厂务公开全覆盖。深入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多种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