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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职工维权工作协调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职工维权工作协调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11〕18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职工维权工作协调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鄂发〔2009〕18号),充分发挥职工维权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鄂办发〔2008〕23号),以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制度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创建活动达到90%以上。贯彻落实《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深入实施“彩虹计划”,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到2012年,在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高危和特殊行业以及女职工较集中的行业和企业,普遍推行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组织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计划。开展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省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出台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指导文本,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到2012年,基本实现各类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工时、休假、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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