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快捷、简便的优势,在广西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大力加强与广西科技活动周同步举行的南宁市科技活动周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交易会和其他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要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切实做好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
(四)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切实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以东盟国家和境外主要贸易伙伴为重点,妥善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对国内外专利权人一视同仁,切实保护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与南宁海关的有关工作部门和南宁市其他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南宁海关的有关工作部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衔接工作,协助南宁海关有关工作部门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
(五)切实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
根据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积极协调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要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南宁海关的有关工作部门、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办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要充分运用现有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要根据管辖权,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坚决制止相互推诿,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六)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的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对涉嫌触犯
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七)切实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