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重点督查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等的落实情况,“两代表一委员”批评建议以及基层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展情况。
8、完善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责任分解与督办落实机制,强化牵头单位责任,限时“结硬帐”。完善督查专员工作制度,实行分项督办、巡回督查、重大事项“一案一督”。完善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回告制度,限期落实,及时回告。
9、实行省政府重大事项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督查结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五、提升决策服务质量
10、规范政务信息报送管理。专报省政府领导同志的信息必须按分工逐级报送,上报省政府的政务信息一律由省政府办公厅归口处理,不得直送省政府领导同志。按有关规定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报告机制,加强进展情况报告和处置结果反馈。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上报信息和报刊资料的筛选把关。
11、提高决策咨询效率。加强参事室、文史馆、咨询委员会的决策咨询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按季度向各决策咨询机构通报省政府重点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决定事项,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定期列出重大议题请参事室、文史馆、咨询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根据需要安排参事、馆员、咨询委员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要调研和决策研究,监督决策执行情况。
六、完善重点工作通报点评制度
12、建立比较通报制度。每月对全省及各市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按增长速度排序,邀请有关专家点评,并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比较通报。同时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中部其他各省、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情况比较。
13、建立季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抽选10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和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部门,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报告所承担省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
14、完善抓典型推动落实的机制。加强对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目标责任书、省政府部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全过程跟踪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正反典型予以通报,政务信息刊物加大抓典型推动落实的宣传力度。完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结账办法。
15、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和规范年终检查考核活动的通知》(鄂办发电〔2010〕85号)规定,进一步精简对各市州的检查考核项目,压缩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