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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水北调移民内安和丹江口库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14、省卫生厅支持库区4个迁建乡镇卫生院、80个村级卫生室建设,并组织省部属医院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15、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积极向国家争取对库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争取生态补偿资金有效递增并建立长效机制。配合省发改委争取国家尽早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编)。积极参与国家和受水区对口帮扶丹江口库区工作。

  16、省科技厅在科技创新、科技攻关、科技示范、科技推广等方面对库区县(市、区)给予重点倾斜。

  17、省商务厅在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优先布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连锁超市,并给予资金扶持。

  18、省文化厅支持移民集中安置点文化室建设,将其列入全省文化设施维修补助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19、省人口计生委支持库区3个迁建乡镇计生服务站和移民集中安置点计生服务室建设。

  20、省体育局支持库区体育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建设。

  21、省旅游局将十堰市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板块,对全市特别是汉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业发展予以支持。优先安排旅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生态文化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创建和农家乐建设。

  22、省扶贫办将库区内安移民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搬迁、“雨露计划”等扶贫专项安排上向库区倾斜。从2011年起5年内,对库区各县(市、区)每年安排30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在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老区建设等方面向库区倾斜。

  23、省供销社支持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24、省新闻出版局支持库区移民集中安置点新建农家书屋建设。

  25、省移民局确保国家批准的库区移民内安复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向国家争取解决移民内安复建中的重大问题;争取中直部门和受水地区尽早启动对口协作(支援)库区县(市、区)工作,强化移民规划、资金管理,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十堰市倾斜。

  26、省电力公司按期完成供电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力工程专业项目的复建,做好涉及内安后靠移民生产生活用电的中低压电网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实施国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时对库区给予重点扶持。

  27、省法院、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支持本系统乡镇基层单位搬迁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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