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水利厅在2011-2012年前优先将库区全部纳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将库区水土流失应治理的面积,全部纳入水土保持项目治理计划,将库区病险水库全部纳入除险加固计划。加快库区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提高抗灾能力。
7、省农业厅将库区农村移民纳入户用沼气计划,同时在板块基地、畜禽规模养殖、特色水产养殖、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农机具购置补贴、动植物疫病检疫防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和“阳光工程”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力争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
8、省林业厅在低产林改造、长防林、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等项目安排上向库区重点倾斜。将库区已区划的1024万亩公益林纳入国家和省级补偿范围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力争将现有117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97万亩宜林荒山纳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计划,将丹江口、郧县、郧西、房县和竹山等5县(市)纳入石漠化治理范围,对重度和极重度石漠化面积开展治理,对247个移民集中安置点的绿化美化给予扶持。从2011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每个库区县(市、区)项目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9、省环保厅支持库区29个乡镇创建生态乡镇,支持移民集中安置点创建生态村。
10、省民政厅支持库区迁建乡镇中心福利院、重点移民安置区域城镇居委会、移民集中安置点村委会建设。支持库区适度扩大农村低保保障面,实现应保尽保。对库区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全面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全面推进库区医疗救助及时结算工程。认真落实救灾救济政策。
11、省住建厅力争将库区移民危房户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同时在住房保障等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库区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从2011年起5年内,每年对每个库区县(市、区)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示范乡镇的小城镇建设。
12、省人社厅在社会保障中央转移支付、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就业创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库区新农保覆盖范围,力争2012年实现全覆盖。
13、省教育厅对库区县(市、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县级职教中心基础能力建设给予重点倾斜,并组织城市学校开展对口帮扶活动。争取华中师范大学培养的优秀免费生到库区任教,把库区作为师范生实训基地重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