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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水北调移民内安和丹江口库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3、增强土地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鼓励探索创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有序推进山地集中连片开发,提高单位土地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益。实施“迁村腾地”工程,推进乡村适度合并,引导和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内安复建用地经批准未超过原淹没建设用地面积的,其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规划和计划指标。对库区移民安置和各类搬迁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三、扶持政策

  继续执行省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9〕17号、鄂政发〔2010〕11号、鄂政办发〔2008〕78号文件。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制约移民内安工作进度的交通、电力、安全饮水、国土整治等关键项目优先纳入2011-2012年计划,将影响库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相关产业和重大项目纳入全省“十二五”规划,在政策落实、项目布局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1、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将农村移民安置村全部纳入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范围,协调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

  2、省发改委做好本意见与全省“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在重大政策研究、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布局和投资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争取国家尽早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编)。积极支持十堰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

  3、省财政厅对库区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支农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省级新增支农资金等预算安排上向库区重点倾斜。库区县(市)统筹、整合、使用各类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4、省国土资源厅优先在库区实施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2011-2013年在库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15万亩,向国家争取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在库区安排和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用于移民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治理。统筹协调解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配套设施建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省政府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丹江口库区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

  5、省交通运输厅在2011-2012年将移民集中安置点对外交通道路项目全部纳入通村水泥路计划;根据地形和工程艰巨的程度确定整体迁建的3个乡镇通镇公路技术等级,并纳入计划;将3个整体迁建集镇新增的3个五级客运站和库区码头建设纳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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