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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十七)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工商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明确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分管工商联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商联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部署。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重视和支持工商联党组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关心工商联干部成长,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

  (十八)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工商联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和工商联职能任务增加的实际,合理核定各级工商联机关人员编制。认真落实工商联机关干部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的规定。各级工商联的办公经费和政治特别费、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商会建设、维护权益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工商联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给予保障,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十九)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党委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主要精力要放在抓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上。完善各级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和制度,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十)发挥工商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工商联党组。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的指导,支持其按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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