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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改)(发布日期:2012年8月13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3日)废止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财办企〔2010〕22号)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中小企业:

  现将《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行业发展资金)是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0〕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郑政〔2009〕19号),结合我市实际,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和补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资金。

  第三条 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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