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广西专利集市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广西专利集市的通知


南宁市属地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1年广西科技活动周定于2011年1月7日至11日举行。活动周期间将在我市举办“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交易会”,广西知识产权局同时举办2011年“广西专利集市”。为了展示、交流近年来我市专利创造的成果、促进转化,按照广西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特组织南宁属地有关单位及个人持其优秀专利项目在“广西专利集市”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月7日~9日。

  地点:广西展览馆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承办单位: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展示交流的对象

  (一)区、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优秀专利技术及产品;

  (二)区、市资助申请的专利技术及产品;

  (三)区内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优秀专利技术及产品。

  展览期间将提供与专利申请、专利法律事务、专利技术交易等相关的咨询服务;参展项目将全部免费在“广西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网”进行发布。

  四、参展具体要求

  (一)展会免费提供展位,参展项目要求以实物和模型展示为主,展板统一制作,标准为0.9m×1.5m,每块展板收取制作费100元,展后展板归参展方。

  (二)参展项目请填写“广西专利集市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并准备产品的照片1-2张,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送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文件一并报送;经审定入选的项目,在收到确认通知后,请于2010年12月26日前将展板制作费通过邮局汇至“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 奉娟”收。

  汇款请注明“专利集市展板制作费”,汇款后请将汇款凭据传真到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传真:0771-5302011)。

  (三)参展项目的最终确定,由主办单位根据展会主题及项目内容择优选择。

  (四)参展单位和个人须服从主、承办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携带未经申请并同意参展的其他产品参展,承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展会的安全和秩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