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南科奖办发〔2011〕1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根据《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项目重点
  2011年的奖励工作将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奖励一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或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以及社会公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科技成果,尤其是重点奖励一批我市在近年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中取得的技术含量高、效益好、对推动行业和全社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影响面大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申报推荐项目条件
  (一)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曾获得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可以是以上述获奖项目为基础组装的项目,但必须突出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组合的其他成果必须是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而且是获奖2年以上的项目。
  2、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并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
  3、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对推动我市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科技评价(成果鉴定、评审等)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2、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3、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2011年4月30日前)
  4、2010年度经评定未授奖或评审公告后撤回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2011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