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十条第三项中的“城市蔬菜生产基地”修改为“蔬菜生产基地”
3.将《
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第
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由政府承担疫苗费用。”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有争议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删除第二十三条“处理费用从当地卫生事业费中支付。造成接种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内容
三、对下列法规中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删除《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三十九条
四、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第七项中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修改为“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2.将《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中的“第
十八条”修改为“第
十八条第一款”
五、对下列法规关于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
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
二十九条中的“滨河公园管理机构”修改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