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将下列法规中引用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1.《
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
2.《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
十三条
3.《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
三十九条
4.《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第
三十三条、第
三十四条
5.《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
(五)将下列法规中引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
一条
(六)对下列法规中与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修改为:“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社的,应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