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下列法规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修改
1.删除《
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2.删除《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3.将《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办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审批权限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下列法规中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作出修改
1.删除《
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第
五十六条
2.删除《
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第
三十五条
3.删除《
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
4.删除《
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第
三十一条
5.将《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
十五条中的“
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