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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中小企业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中小企联〔2010〕3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09〕47号)和《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郑中小企联〔2007〕2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全市百家重点民营企业、百家成长型民营企业、重点科技民营企业和河南省、郑州市诚信民营企业及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为装备制造、汽车、食品、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勇于创新、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中小企业、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信息;

  (三)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四) 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

  (六)项目应当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从2009年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七)申报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下限500万元,上限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下限300万元,上限3000万元。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资金支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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