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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关于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它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填写该表(2份)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打印,但不得改变原表样式。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有多个上级主管部门的,可另附推荐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确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所属推荐机构认可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另附说明。
  (三)推荐机构意见应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或所属推荐认可单位填写。
  (四)申报材料编号、社会公示情况及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定意见应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在报送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二)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要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电子版(Word格式)。
  上报电子版附件应包括“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三个文件,统一命名为“×××推荐表”、“ ×××先进事迹简介”、“ ×××先进事迹材料”。
  凡未按照该格式上报者,一律不予接收。
  (三)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监管部门范围由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推荐表上指定位置,另一张上报评选办公室。
  (五)候选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先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励证书的复印件(1份)。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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