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管理创新,在会计行业管理和会计人才评价等方面大胆实践取得显著效果的,或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强化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障国家和群众经济利益的;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的;
(五)长期从事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
(六)在会计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近3年来,经审计、财政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过的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者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在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自下而上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人选。
推荐对象须经当地县级以上人事(组织)、党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二)申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按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送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再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逐一进行评比,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前20名候选人,其中一人推荐为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最后对经过评选产生的20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如有异议,按照评审排名顺序追加考察;经考察核实无异议后,报经领导小组核准,面向社会公示后,授予“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表彰。
六、做好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