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豫财会[2010]19号)精神,决定于2010年组织开展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我市会计行业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管理工作者,树立会计行业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全市广大会计工作者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多创佳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健担任组长,会计处处长谢洲峰、监督检查办公室书记李红卫为副组长。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财政局会计处,由会计处处长谢洲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李蔚惠、会计处副处长张仰、刘志鹏、会计处主任科员王东亚为副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小组,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小组由有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会计理论界、会计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小组成员不得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市、县级财政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人员;市直部门财务负责人等。
四、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勇创佳绩,从事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管理工作者:
(一)积极宣传贯彻《
会计法》和《
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明显提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