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郑政[2006]7号文)等有关规定,市直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应当按照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现将报送201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范围
采购单位依照已批复的2010年部门预算,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必须在单位全年总预算内自求平衡。
预算执行中市本级追加预算、上级下达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动用预备费等安排用于市级单位的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调整、追加政府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方法
各采购单位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客户端填报201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按季度填报,第一季度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也需编制在第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中,以后各季度各采购单位应根据工作要求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有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需将本系统全年政府采购计划汇总后再上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严格按各单位上报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分类并组织实施。
凡已纳入201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按照需求时间,在网上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没有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不予受理申请。
三、政府采购计划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编制好的本部门、本单位201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上报文件及纸质政府采购计划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512房间(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