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项目推介促进专利转化工作的通知
(南科发〔2011〕37号)
市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市专利试点企业、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
近年来,围绕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促进专利转化运用,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鼓励和支持建设“广西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网”和“桂林国家高新区技术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成为我市专利展示推介的有效渠道。而桂林国家高新区技术产权交易所通过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的方式,依托上海、辐射长三角,引进其先进的管理、技术、中介服务网络体系以及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为我市的知识产权交易、技术合作和盘活资产提供了服务平台。为了促进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企业的专利成果转化,实现专利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特组织专利项目开展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已经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项目,以发明专利为主;
(二)发明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孵化转化基础和条件,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前景;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二、项目征集形式
凡参与推介的专利项目,每个项目均须填写“桂林国家高新区技术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登记表”一式三份,签订“委托出让代理协议”一式二份。根据项目征集情况,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审定的项目将通过桂林国家高新区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策划包装、挂牌推介,同时还将通过“广西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网”进行展示推介。
三、扶持措施
(一)项目上市挂牌费、包装策划咨询费和挂牌上市保证金不予收取,挂牌项目交易佣金于项目融资成功时由中介方按一定比例收取。
(二)通过推介活动成功转化的项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积极争取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支持项目进行后续试验和开发,促进项目产业化。
请各有关单位将需要推介的项目按要求认真填写“桂林国家高新区技术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登记表”和“委托出让代理协议”,(登记表和协议请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