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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规范乡村卫生服务,适应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要求,现就我市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目标任务

  2011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区、所有乡(镇)要全部实施一体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省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活动,2011年力争创建1-2个省级示范县,2012年创建2-3个省级示范县。

  三、基本原则

  (一)以调整优化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为核心,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以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管理为手段,积极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乡村两级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三)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突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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