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信用报告;
(六)反担保有关资料:
1、房地产抵押反担保。以房地产抵押作为反担保的申请人,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和经过备案的房地产他项权证。
2、第三方责任人个人信用反担保。以第三方责任人保证提供反担保的申请人,第三方责任人每人担保金额不超过8万元,第三方责任人限于职业稳定、月工资收入高于2000元的人员,并应提交保证人单位出具的身份及收入和本人同意提供反担保的证明。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一同前往担保机构并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二: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合伙企业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三)企业(公司)股东或合伙人委托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企业(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六)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七)企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再就业优惠证》及员工工资发放册复印件;
(八)按规定为本企业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九)企业信用报告;
(十)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1.法人企业反担保。其他法人企业可以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为其企业净资产的50%,并提供相关财产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