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借款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因达不到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因本人自动放弃超过三个月的,如需续办贷款,则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后重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四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付息方式

  第十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一)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或青年团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人数,按人均8万元放贷,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六条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小额担保贷款展期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所办项目经营正常、且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农村信用社(合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内财政不予贴息,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支付。

  (一)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携带付息凭证等材料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并按担保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合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担保机构对展期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该项目经营情况及反担保变化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继续担保的意见;

  (三)农村信用社(合行)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如农村信用社(合行)认为不符合展期条件的,及时将申请资料退回借款人并通知担保机构,借款人应按规定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八条 贷款利率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由农村信用社(合行)与企业自行协商。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九条 还款付息方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