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目标动态管理。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坚持滚动推进,实施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增加具备条件的产品和商标,保证实施商标战略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根据我市现有企业规模、工艺设备、内部管理、产品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等现状,调查分析我市培育创建品牌产品的对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
(四)加强定向培育。各级各有关部门紧扣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批规模以上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大力扶优扶强,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乡(镇)一标”战略,以管辖乡镇为责任单位,在所管辖的乡镇范围内,指导、扶持一两个有代表性的农产品或者有发展前途的涉农产品使用、注册、推广商标,大力促进农业品牌经济发展的举措。“一乡(镇)一标”是政府长期和重要的工作,重点解决个别乡镇没有商标、品牌经济起步缓慢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负起责任,指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负责,做好领导和协调工作,在政策法规、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做好“一乡(镇)一标”工作。
(五)加强引导服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工业能源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部门加强对创品牌产品的调查摸底,建立品牌培育指导性目录,落实专人挂钩联系、逐级递报等制度;市统计局本着扶持的原则,负责对品牌申报企业相关年份的产量、产值、销售额进行确认,并协调完成确认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各品牌申报企业相关年份的完税情况予以支持,并完成确认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主动为创品牌企业提供最新信息,搞好服务和政策扶持;市工业能源委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产品、开拓市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品牌产品保护,完善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引导群众识别和抑制假冒伪劣产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品牌、爱护品牌、消费品牌、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为培育自主品牌做好技术、管理、信息、宣传、人才培训等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予以优先宣传和重点保护。
(六)加强宣传推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宣传计划,对列入当年争创计划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遵义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在市政府网站、遵义电视台、遵义电台、遵义报刊等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市相关部门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我市中国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在相关区域、路段设置大型广告牌,提高品牌产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形象和信誉。定期召开品牌战略研讨会和争创品牌企业座谈会,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提高争创品牌活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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