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意见
(遵府发〔2010〕2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精神,为全力推进我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加,补充耕地任务越来越重,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各县、区(市)要充分认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载体,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做出贡献。
二、明确职责,切实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资金聚合、整体推进”的运行机制。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专项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建立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库,对本辖区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省财政分配资金及非农建设项目自行补充耕地投资项目的入库(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查和项目验收;建立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负责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备案管理;对跨县、区(市)新增耕地指标的流转进行审批。
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投资支出预算,将资金按项目足额下达到各县、区(市)。
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编报本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本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库,负责组织市级以上项目初审和申报,指导开展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入库;建立本级新增耕地指标库,负责本辖区新增耕地指标管理、使用及新增耕地指标备案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