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超前规划招商项目。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围绕资源深加工和延长产业链、大宗农产品基地建设及产品深加工、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等方面,超前规划一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用最具吸引力的大项目、好项目招商引资。
6.完善招商项目储备制度。市、县两级都要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收集、审定和推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招商项目库建设,做到适时更新、充实项目库,努力提高项目利用率。
7.切实加强招商项目跟踪管理。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采取组织小分队跟踪等方式,加强对接工作,提高合作成功率。对已签约的项目,采取“保姆式”服务等方式,及时帮助投资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或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改变“重签约、轻落实、轻管理”的现象,努力提高招商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投资到位率。
(三)健全和完善招商工作机制,着力转变招商方式。
8.突出招商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和农业产业化三大战略,以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宗农产品加工等为重点招商引资,制订年度招商工作计划,有序有效推进招商工作。
9.健全和完善招商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到项目,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盯住项目,推进招商,确保完成任务。
10.着力转变招商方式。重点推进产业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以企招商、定点招商、小分队招商。认真落实招商工作责任制,务必在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园区招商、以企招商、定点招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11.认真筹办招商活动。市级重点组织参加省政府举办的黄果树瀑布节、泛珠三角经贸洽谈会、香港招商推介会等活动;并认真筹办好酒类博览会、茶博会和重庆(遵义)招商推介会等活动。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引进项目和资金为重点,借助省、市组织开展的经贸活动平台,大力推进招商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筹办本地区、本部门的招商活动,并注重招商工作实效。
12.完善招商工作考核和奖励机制。按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招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督促和到位资金抽查,务实推进招商工作。市政府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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