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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组织领导

  1.建立遵义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建立技术标准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充分调动科技、质监、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2.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现状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摸清本地、各行业产品发展和质量水平,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目标、明确的部门职责,明确帮扶措施和鼓励政策,并列入年度考核。

  3.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面。加强标准研制、标准转化以及企业自觉采用国际标准等方面的宣传,重点宣传技术标准工作、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等典型。组织好“科普、科技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举行标准化高层论坛、学术交流及公众标准化知识普及等不同层面的活动,提高标准化普及与宣传的广泛性和影响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与市委宣传部共同负责技术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发动、标准化有关知识及事件的报道等。负责举办每年的大型标准化宣传活动,举办有一定水准的标准化知识讲座。负责认证监管,组织、协调标准化研究及相关标准化机构和社会各方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

  2.科技部门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负责对创新产品的推荐,具有专利等自有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技术标准方面的科技项目立项、验收、成果和奖励,给予优先支持。大力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标准化。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组织本地有地域及人文特色的传统产品,制定标准,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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