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11〕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努力提高标准化总体水平和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入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轨道。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适应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市场的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并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企业成为实施标准的主体;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与国内发达地区和国际惯例接轨,减少因标准和标准信息落后而遭遇的贸易技术壁垒,保持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全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达1个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0个以上。
--全市至少12个县、区(市)建立起国家、省、市(县)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建成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获得GAP(良好农业规范)/GVP(良好兽医规范)认证基地20个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0个以上,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
--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贵州省名牌产品企业100%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达到20个以上,其中4A级企业10个以上,2A级企业1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