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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的通知

  3.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市、区要加快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并全额安排。

  明确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的方式: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按省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中标价格进行销售的,各市、区可根据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销售金额确定合理的比例进行补贴;对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按其承担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购买。

  (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以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个街道(镇)或每3~10万常住人口由政府举办一所符合功能定位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二级医院建设单位,在建设周期内仍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2.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各市、区将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排实行镇村一体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后,应纳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编制管理;对其他乡村医生按其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量,由当地政府确定其合理报酬并实施绩效考核,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

  3.建立健全人事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岗位、绩效为考核基础的激励新机制。在全面完成编制核定的基础上,建立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确保所有上岗人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责任得到强化。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双考核”、“双挂钩”。一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补助挂钩;另一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立以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和操作办法。同时,按照省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妥善安置未聘用的分流人员,相关费用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统筹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4.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引导居民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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