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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商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注:1.社零额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2.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的标准给予奖励。
  3.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重点商业建设项目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考核内容实际完成值完成考核目标
125亿元以上(含25亿元)24
210~25亿元(含10亿元)1.53
310亿元以下12

  注:1.重点商业建设项目投资额以发改委提供数据为准。
  2.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的标准给予奖励。
  3.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市级商业特色街区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序号考核内容完成总数奖励标准
1商业特色街区批准数1条2万/条
2条2.2万/条

  注:市级商业特色街以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命名为准。

  (四)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序号考核内容完成总数奖励标准
1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批准数1个1万/个
2个1.3万/个

  注: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以苏州市商务局文件命名为准。

  (五)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序号 考核评价内容分值 评分标准奖励标准
1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0报告25分 0报告的,得满分;有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分100分:奖励7万;90~99分:奖励6.5万;80~89分:奖励6万;低于80分:无奖励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肉品品质检验结果、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情况、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台帐等长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5分 所有屠宰场实施长效管理制度的,得满分;有一个未实施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规范加工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肉及冒用或非法使用定点证牌、为违法屠宰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不法行为15分 规范加工经营秩序,及时、严厉打击各类不法行为的,得满分;未能及时、严厉打击各类不法行为的,不得分
4A类编码屠宰厂(场)全面实行凭“肉品品质检验证、检验章”上市交易制度10分 所有屠宰场全部实施的,得满分;有一个未实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5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执行情况10分 全面执行监督管理制度的,得满分;有一次未监督管理的,扣0.5分,扣完为止
6乡镇进点屠宰率继续保持100%(按商务部口径计算)10分 达到100%的,得满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7加快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成7个屠宰厂(场)升级改造目标任务。其中:常熟2个,吴江2个,吴中区2个,相城区1个10分 完成升级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8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专项资金保障落实情况5分 有专项资金保障的,得满分;没有专项资金保障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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