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社零额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2.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的标准给予奖励。
3.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重点商业建设项目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考核内容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考核目标 |
1 | 25亿元以上(含25亿元) | 2 | 4 |
2 | 10~25亿元(含10亿元) | 1.5 | 3 |
3 | 10亿元以下 | 1 | 2 |
注:1.重点商业建设项目投资额以发改委提供数据为准。
2.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的标准给予奖励。
3.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市级商业特色街区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完成总数 | 奖励标准 |
1 | 商业特色街区批准数 | 1条 | 2万/条 |
2条 | 2.2万/条 |
注:市级商业特色街以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命名为准。
(四)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完成总数 | 奖励标准 |
1 |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批准数 | 1个 | 1万/个 |
2个 | 1.3万/个 |
注: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以苏州市商务局文件命名为准。
(五)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序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奖励标准 |
1 | 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0报告 | 25分 | 0报告的,得满分;有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 100分:奖励7万;90~99分:奖励6.5万;80~89分:奖励6万;低于80分:无奖励 |
2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肉品品质检验结果、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情况、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台帐等长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15分 | 所有屠宰场实施长效管理制度的,得满分;有一个未实施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规范加工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肉及冒用或非法使用定点证牌、为违法屠宰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不法行为 | 15分 | 规范加工经营秩序,及时、严厉打击各类不法行为的,得满分;未能及时、严厉打击各类不法行为的,不得分 |
4 | A类编码屠宰厂(场)全面实行凭“肉品品质检验证、检验章”上市交易制度 | 10分 | 所有屠宰场全部实施的,得满分;有一个未实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执行情况 | 10分 | 全面执行监督管理制度的,得满分;有一次未监督管理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乡镇进点屠宰率继续保持100%(按商务部口径计算) | 10分 | 达到100%的,得满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7 | 加快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成7个屠宰厂(场)升级改造目标任务。其中:常熟2个,吴江2个,吴中区2个,相城区1个 | 10分 | 完成升级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8 | 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专项资金保障落实情况 | 5分 | 有专项资金保障的,得满分;没有专项资金保障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