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超额部分是指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
(十三)服务外包离岸接包执行额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考核内容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考核目标 | 超额奖励 |
1 | 30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0.8万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 |
2 | 5000~30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 |
3 | 1000~5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1万元 |
4 | 1000万美元以下 | 每10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 |
注:1.服务外包额协议执行额以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为准。
2.没有完成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
3.超额部分是指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
(十四)服务外包在岸接包执行额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考核内容 | 实际完成值 |
1 | 20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0.8万元 |
2 | 5000~20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 |
3 | 1000~5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
4 | 1000万美元以下 |
注:1.服务外包在岸接包执行额以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为准。
2.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
(十五)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考核内容 | 奖励金额 |
1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每家奖励0.5万元。 |
注:1.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以2008年新标准为准。并按当年获取的企业数计算。
2.高新技术企业指外贸自营生产企业、外经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附件2:
外贸结构调整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