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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商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3.超额部分是指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

  (十三)服务外包离岸接包执行额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考核内容实际完成值完成考核目标超额奖励
130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0.8万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
25000~30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
31000~5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1万元
41000万美元以下每10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

  注:1.服务外包额协议执行额以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为准。
  2.没有完成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
  3.超额部分是指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

  (十四)服务外包在岸接包执行额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考核内容实际完成值
120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0.8万元
25000~20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
31000~5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41000万美元以下

  注:1.服务外包在岸接包执行额以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为准。
  2.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

  (十五)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考核内容奖励金额
1高新技术企业数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每家奖励0.5万元。

  注:1.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以2008年新标准为准。并按当年获取的企业数计算。
  2.高新技术企业指外贸自营生产企业、外经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附件2:
  外贸结构调整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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