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合同额数据以商务部核定数为准。
2.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的标准给予奖励。
3.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
4.超额部分是指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
(十一)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考核内容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考核目标 | 超额奖励 |
1 | 10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0.1万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0.2万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 |
2 | 5000~10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1.8万元 |
3 | 2000~5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 |
4 | 500~2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1.3万元 |
5 | 500万美元以下 | 每1000万美元奖励1万元 |
注:1.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数据以商务部核定数为准。
2.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的标准给予奖励。
3.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
4.超额部分是指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
(十二)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额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考核内容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考核目标 | 超额奖励 |
1 | 50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0.1万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0.2万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3万元 |
2 | 10000~50000万美元(含100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2.5万元 |
3 | 1000~10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 每1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 |
4 | 1000万美元以下 | 每1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 |
注:1.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额以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为准。
2.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