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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商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注:1.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合同额数据以商务部核定数为准。
  2.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的标准给予奖励。
  3.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
  4.超额部分是指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

  (十一)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考核内容实际完成值完成考核目标超额奖励
110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0.1万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0.2万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
25000~10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1.8万元
32000~5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
4500~2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1.3万元
5500万美元以下每1000万美元奖励1万元

  注:1.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数据以商务部核定数为准。
  2.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的标准给予奖励。
  3.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
  4.超额部分是指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

  (十二)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额考核目标奖励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考核内容实际完成值完成考核目标超额奖励
150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0万美元) 每1000万美元奖励0.1万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0.2万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3万元
210000~50000万美元(含100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2.5万元
31000~10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每1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
41000万美元以下每10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

  注:1.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额以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为准。
  2.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实际完成值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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