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指挥平台。统筹规划建设水上监控设施系统,完善路政、运政监控指挥平台,加快构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体系与快速发布机制。探索建立C4I系统,通过运用新的无线传输技术和3G视频技术,实现综合交通安全监控与应急指挥。建立平台运行规章制度,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平台资源共享,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保障系统按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特种设备和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应急指挥中心。“十二五”期间,投资885万元,建立特种设备和食品监管应急中心。近期目标是对液化气瓶充装单位充装现场实施监控,对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实施监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监管。远期目标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特种设备事故快速应急救援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八)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中心。按照卫生部《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指南》要求,本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计划投入500万元,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具有苏州特色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该系统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数据等为基础,利用GIS等工具进行传染病等疫情的预测、分析,根据预警设置自动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系统包含了卫生应急专家库、预案库、应急队伍库等基础性资源库,并实现省、市、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与同级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应急资源的整合、传输与共享,提高卫生应急决策指挥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九)苏州市公共医疗中心。依托市传染病医院和广济医院现有的资源,建设苏州市公共医疗中心(包括苏州市心理卫生中心)。该工程总占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总投入10.3亿元。苏州市公共医疗中心建成后,将主要承担传染病、精神病等的归口治疗,承担职业病、性病治疗等专科业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性调研与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公安应急指挥大楼。该工程于2010年开工建设,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入资金约5.2亿(不含土地费),预计2012年底建成。主楼系22层,其中地下室面积20556平方米,大楼内部指挥系统主要由十大子系统组成:110、119、122的接处警系统,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PS车辆定位系统,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车辆智能监测系统,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大屏综合显示和多媒体指挥决策系统,互联网信息监测监控等多种系统。公安应急指挥大楼的建成,为警情综合分析、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及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警情提供了信息集成平台,将全面实现指挥、决策、调度和应急的一体化、实时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价格举报平台。价格举报工作是政府面向社会的窗口,也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主要分三部分:接待受理价格举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举报系统;解答、处理价格咨询;对处理后的信访进行分析、总结并归档。为高质量、高水平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拟在“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价格举报平台,并配备相关的辅助设施,从而缩短价格举报办理时间,提高举报答复的满意率。(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是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能动性的具体体现。“十二五”期间,加快研究制订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志愿者的减灾救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建立一套高效而完善的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招之既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编制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形成完备的规划体系。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实施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进展和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完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出台《苏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行)、《苏州市应急知识培训与实施办法》等应急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应急体系建设需要,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