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各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器材、装备、资金的投入,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加大开发区、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镇(街道)级以上政府均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军分区和地方人武部的作用,探索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使用的新模式,不断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驻苏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分依托现有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力量,采用共建、合作等方式,调整充实专业队伍力量,补充更新技术装备,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专业应急队伍体系,环保、水利、建设、通信、卫生、交通、广电、消防、农林、城管、市政等部门均要有一支本部门掌握的专业应急队伍。强化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专职森林消防等队伍。依托市内大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化学品事故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强化长江、太湖水上救助力量。建立健全市、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提高快速监测评估能力。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市、市(区)两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托当地电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应急抢修专业队伍。
3.加强兼职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相关工作规范配备应急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抓好风险隐患大的重点企业和单位的应急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建立企业联动等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形成各类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基本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预测公共安全形势,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5.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每万人中有不少于10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布局,合理确定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形成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市、市(区)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形成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级经济动员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标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实现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的数字化管理。丰富储备方式,根据应急处置的要求,实行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协议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等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完善应急物资调度网络,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调控能力。
2.强化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利用现有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优化和完善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防护等各类物资储备。推进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救灾物资4小时内运抵灾区。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逐级逐步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国家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和江苏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加强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依托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储备粮法制化管理,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翻一番,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适当建立部分食用油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组织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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