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0〕2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运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根据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意见》(冀政办[2009]21号)的要求,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开发了“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全市要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通过新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实施,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建立起高效、规范的财政统管机制,促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统一归口管理。改变现行的各种非税收入经由不同缴款途径、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现状,以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汇缴清算账户为依托,除个别税务代征的非税收入项目外,将所有非税收入的收缴与清算统一在汇缴清算账户中反映。
二是统一收缴平台。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起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平台,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管理,将所有非税收入收缴纳入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运行。
三是统一收缴程序。通过系统的实施,实现非税收入减免、退付、分成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施步骤
按照稳步推进,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0年11月开始,市、县(区)由财政部门选择部分执收执罚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年底前实现上线运行。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系统,2011年市、县(区)两级全面推行。
市、县(区)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对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推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实施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