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技改工作。在2011年6月前全部完成标准化技改建设工作,并推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驻厂安监员制度。同时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7.加快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全年完成5家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试点工作,各县、区(市)试点建设1家职业健康标准化企业,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进行推广。
8.消防、特种设备、建筑、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1至2家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试点。
(六)继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1.认真落实《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遵义市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遵义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制度。同时深入开展 “平安企业”、“平安矿区”、“平安街道”、“平安乡镇”、“平安学校”、“平安社区”试点创建活动,逐步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示范工作的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典型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基层和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2.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完善“一岗双责”、“一票否决” 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和奖惩。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确保各级安全生产投入的稳步增长;加强对煤炭价调资金和税费收入地的收缴和统筹安排,强化对煤矿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投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金的收缴力度,确保安全检查、无主体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等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七)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全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2011年6月,年产煤炭100万吨以上的县、区(市)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组建,并在重点产煤区域设置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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