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11〕1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杜绝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余所有矿山和尾矿库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
--所有持证非煤矿露天矿山应当实行自上而下分层或台阶式开采,并实行机械二次破碎、机械铲装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非煤矿地下矿山应当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
--新建尾矿(渣)库以及已按要求建设完毕的三等以上尾矿库应当安装全过程视频在线安全监控系统。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后,才能上岗作业。
--2011年,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必须控制在7人以内,千方百计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止一般事故,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