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畅通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渠道;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应开辟监督专栏,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充分发挥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认真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8.建立完善行政首长问责机制。严格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完善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的问责,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矛盾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9.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积极支持和保障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遵府发〔2010〕19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遵府办发〔2010〕141号),拓宽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以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试点工作为切入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搞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案件审查、证据、和解调解、重大案件备案、档案管理、案件统计与分析等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法院、信访、监察等部门行政纠纷解决方式和问责的衔接机制;努力提高和强化行政复议能力,配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