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
1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认真落实《遵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遵府办发〔2010〕265号),重视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办好《遵义市人民政府公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4.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实行办事公开,主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
15.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政协建议意见和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每年要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6.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定和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作用;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案件督办、行政执法统计、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司法建议答复反馈等制度;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履行审计、监察决定;审计部门应将财政专项资金与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监察部门应加强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