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措施切实推动遵义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干预破坏企业生产秩序、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明确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执法案件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承诺公开、办事限时;行政审批机关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严禁以备案等形式限制、阻碍外来服务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妨碍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政府和政府部门政务中心(大厅)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方式,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1.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配套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清理审核公告行政执法事项,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