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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遵府发〔2011〕1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2011年3月29日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0〕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会议精神,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1.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认真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遵府办发〔2010〕237号)、《遵义市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遵府办发〔2010〕266号),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力度,并把学习培训及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提拔晋升的依据之一;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应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市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应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围绕加快发展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现状及对策、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行政学院,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加强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由组织人事、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取消任命。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录用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纳入笔试总成绩,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不得录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3.加大依法行政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使用力度。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以依法行政实绩选拔领导干部机制,切实选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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