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回归创业企业参与农村水利建设。抢抓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支持回归创业企业参与防洪、排涝、抗旱工程建设,参与农村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治理工作,增强防洪抗灾减灾能力。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参与农田水利工程以及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内河流域和湖泊综合整治等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参与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高产农田建设,以及农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工程建设,改造农村低丘岗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鼓励回归创业人员投资兴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农民安全饮水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四)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充分发挥回归创业企业资本回流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村规模清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把推进回归创业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参与小城镇建设。积极支持回归创业人员投资开发家乡历史人文资源、旅游资源和自然资源,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功能,加快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发展,建成一批工业带动、资源开发、商贸流通、旅游度假等特色突出、各具优势、设施良好、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小城镇群体。
(二)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参与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建设。积极支持回归创业人员投资农村村庄改造,按照科学规划,特色鲜明,建设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党务、村(居)务、事务、商务、医务等全民服务活动。引导农村人口和各种生产要素向农村新社区、中心村集中,把农民居住的村庄建成一批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有序、乡风文明的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
(三)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参与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吸引回归创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城乡道路、绿化、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卫生、生活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互融、统筹发展。
(四)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乡村第三产业,积极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农村服务业、旅游业的发展,开发乡村旅游、农家乐等,促进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