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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回归创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整合财政及其他资金,对回归创业企业给予支持。

  (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回归创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建设,鼓励引导回归创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

  (七)维护回归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回归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要推行联合审批,开展“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通回归创业“绿色通道”,降低审批门槛。要加强信息引导,强化公共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为回归创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把推进回归创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鼓励回归创业企业、人员参与新农村建设。

  (一)扶持回归创业企业建设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要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支持和引导返乡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优质粮棉油、畜禽、水产、蔬菜、森林食品、茶油、中药材、茶叶、板栗、蚕桑、森工、奶牛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在全省带动力强的龙头加工企业,培植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

  (二)鼓励回归创业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回归创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与农户自主协商或委托发包方、村集体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规范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应用于推广农业关键技术和高效、生态种养模式,发展规模化清洁种养殖业,提高农业效益。在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的条件下,鼓励回归创业企业从事迁村腾地,腾出的土地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其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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