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11〕1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
推进回归创业,以创业促发展、促富民、促富县,是推动全民创业,拓展农民增收路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回归创业工作,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三化同步”和“两增同步”,推动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推进回归创业作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大力推动回归创业工程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招商引资。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鄂发〔2008〕12号),抓住沿海产业转移的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回归创业工程有效发展。在创业场地、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和扶持回归创业企业发展。
(一)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创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回归创业者选准创业项目。
(二)明确创业的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按照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要求,鼓励支持回归创业者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
(三)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要把回归创业纳入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好回归创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在创业园区和开发区内创办企业的,应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对待。
(四)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回归创业企业或个人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