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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11)2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40)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和资金整合。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省财政厅);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坚持以规划为引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

  (41)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全面推进农村“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省委组织部)。按照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办法,精心组织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普遍开展党务、村务、事务、商务、医务等服务活动(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大力推荐优秀回归创业人员担任村主职干部,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加大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省委组织部)。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村级干部培训,建好农村党员干部示范培训基地和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服务和有序流动工作。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完善在职村主职干部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注重在优秀青年农民和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省委组织部)。

  (42)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实施《湖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相结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农村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省纪委)。强化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审计厅、省农业厅)。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管理机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省民政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加强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涉农领域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村综改办、省审计厅、省纪委)。

  (43)完善农村基层治理和社会管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推进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五公开”(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完成全省“难点村”治理任务(省民政厅、省纪委)。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加强农村信访、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省信访局、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农户、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省文明委)。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坚决取缔邪教组织,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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