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31)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推进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推进校宿安全工程,加快薄弱学校改造。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完善高中和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省教育厅)。继续实施“农家书屋”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构建基本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工程(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支持办好农村题材的报刊、频道和栏目(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继续做好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村村通”工程(省广电局)。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乡镇农民体育项目基地、村综合运动场建设(省体育局)。加大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投入,加快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室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强以血吸虫病为重点的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省卫生厅)。全面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服务均等化(省人口计生委)。开展出生缺陷预防,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政策优惠(省人口计生委)。
(32)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作,重点改造农村中低压配网,解决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设施用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水利厅、省物价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推进乡村公路联网循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入户工程,完成农村清洁能源入户30万户(省农业厅)。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完成6万户改造任务(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33)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省卫生厅)。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省民政厅、省卫生厅)。扩大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范围,巩固第一批试点成果,加快第二批试点进度,实施第三批试点工作(省人社厅)。全省农村低保再扩面增加20万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提高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省民政厅)。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并轨办法(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孤儿的基本生存权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注和改善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生存状况(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联、省妇联、团省委)。
八、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
(34)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办法,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等制度。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省农业厅)。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理顺农地征收为建设用地后增值收益的分配关系。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市、同价”,促进农村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