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完善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保障服务经费,畅通人员进出渠道,提高农技人员素质。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村综改办、省人社厅)。完善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体系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充分发挥科协等组织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省科协、省农业厅)。
六、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26)加快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区发展。推进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州等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县、7个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8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五个层面的新农村建设试点向纵深发展,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基层党的建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创造可学可用可推广的经验(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启动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充分整合省内外各种资源,科学规划、合力推动,探索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山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扶贫办)。鼓励市县开展符合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试点试验(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27)积极培育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启动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域内建设1-3个重点中心镇或特色镇(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重点中心镇要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建设。特色镇要以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和资源开发等为载体,增强吸引力和服务功能(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选择部分镇区户籍人口5万以上、产业支撑强、区位条件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开展强镇扩权试点,赋予其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城建、环保、治安等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力度,打造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整洁的镇级市(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
(28)稳步推进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加强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标考核,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省住建厅)。开展“宜居村庄”创建和旅游名村活动(省住建厅、省旅游局)。把村庄集并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环境整治、危房改造等扶持政策,创新建设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建设(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民政厅)。
(29)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带动和政策激励,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投资建设可直接受益的“家门口工程”的积极性(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住建厅)。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种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可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源互补、产权与经营权置换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30)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在城镇化发展中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