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引导农民就业创业。继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进一步搭建延伸转移就业平台,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推动更多的农民实现农外就业。继续开展“十大劳务品牌”和“回归创业之星”等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劳务经济发展(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扶贫办、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积极发展农村流通业和服务业,大力开发农村新型职业,拓展农民就近就业渠道(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农业厅)。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回归创业。继续筹措外出务工农民救助基金,发挥救助作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委政研室、省人社厅)。
(15)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坚持“一主三化”的指导方针,推进县域工业园、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发挥省级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作用,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将原财政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全部下划到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省财政厅)。重点支持和鼓励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加快发展,争创全国百强县市(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经信委)。
(16)落实惠农政策和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落实粮食补贴、农机补贴和畜牧生产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兑现。新增补贴向粮食主产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省财政厅、省农村综改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市场化机制,发展农村投资理财服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村综改办、省农业厅)。加大支持力度,因村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产业项目,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17)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把综合扶贫开发与扶贫到户有机结合,实现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不断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库区的扶持力度。认真办好中央彩票公益金连片开发试点和重点县、重点老区乡镇、插花贫困乡镇连片开发试点。发挥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的拉动作用,发展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充分发挥现有政策作用,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重点县选择300个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做好1万户、4万人的扶贫搬迁工作(省扶贫办)。继续组织党政军机关、社会各界实施定点扶贫、对口帮扶、“616”工程、企业参与扶贫等社会扶贫工程(省委办公厅、省扶贫办、省民宗委)。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18)深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继续安排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快优质农产品加工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鼓励加工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农产品加工各个行业的领军企业通过资本营运、资产运作方式,跨地域、多形式进行重组整合,做大做强。从今年开始,通过5-8年的努力,重点培养10家左右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增加5亿元省级财政调度资金,支持新增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发展壮大(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加大对品牌创建的支持力度(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继续对农产品加工先进园区、重点企业、知名品牌和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